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 三、

三、 第五条第二款单列一条,作为第六条,修改为:“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