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25年) 九、

九、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和家庭和睦,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困难村民,增强团结互助,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组织村民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处理信访事项和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和服务。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