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07年)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07年) 一、 一、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