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15年) 五、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