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年) 二、 二、 删去第十二条第五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