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2023年) 十四、

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五条:“国家鼓励、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