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修改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 (三)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修改 (三)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