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年) (七)

(七) 将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将第七十一条中的“审核”修改为“审查”,删去第二款中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