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21年) 一、

一、 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