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四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十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