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三十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三十七、 三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三十六、 目录 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