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三)

(三) 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