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 一、 一、 将第二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