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06年) 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06年) 八、 八、 第十九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