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06年) 六、

六、 第十六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