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06年) 二、

二、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