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八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