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 十六、

十六、 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