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五十二、 对部分条文作了以下修改: (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十一) 五十二、 对部分条文作了以下修改: (十一) 将第五十四条中的“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