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一、 一、 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