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十六、

十六、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