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作出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作出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