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19年) (四)
(四) 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