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19年)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 (三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19年) (三十二)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 (三十二) 将第八十四条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十一) 目录 (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