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19年)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 (二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19年) (二十五) 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 (二十五) 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六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四)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