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2020年) 十二、
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下列人士逝世,举行哀悼仪式时,其遗体、灵柩或者骨灰盒可以覆盖国旗:
“(一)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人士;
“(二)烈士;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
“覆盖国旗时,国旗不得触及地面,仪式结束后应当将国旗收回保存。”
“(一)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人士;
“(二)烈士;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
“覆盖国旗时,国旗不得触及地面,仪式结束后应当将国旗收回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