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 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 十五、 十五、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