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 二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 二十八、 二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二十七、 目录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