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决定(2019年) 三、

三、 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