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年) 一、

一、 将第四条修改为:“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