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三、

三、 将第十条修改为:“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