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三十三、

三十三、 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