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三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三十、 三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十九、 目录 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