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2012年) 十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2012年) 十九、 十九、 将第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