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2024年)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2024年) 三、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 将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卫生健康、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制定重要生物资源…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4)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