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2014年) 三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2014年) 三十三、 三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处分。” 三十二、 目录 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