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 五、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