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年)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年) 一、 一、 第四条修改为:“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