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年) 三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年) 三十一、 三十一、 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 三十、 目录 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