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年) 二十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年) 二十九、 二十九、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二十八、 目录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