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年) 二十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年) 二十六、 二十六、 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二十五、 目录 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