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作出修改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二) 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作出修改 (二) 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在港口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