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六、 六、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二款修改为:“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