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四)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四) 将第一百一十条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修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