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二、 二、 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