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

十、 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