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6月) 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