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年) 四、

四、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