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年) 十七、
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