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年) 十、
十、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